随着我国环保执法日趋严格,政府机关加大对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,化妆品污水处理企业也面临越来越多的环保检查,如企业存在违反环保法规的情形,将被处以行政处罚,严重的,还可能被以污染环境罪处以刑事处罚。本文从化妆品企业设立时贯彻落实环保法规,日常经营过程中常见的环保违法行为等方面,梳理化妆品生产过程中的环保法律风险,供企业参考,以保证合法经营。
根据《环境保护法》等法律、法规,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执行“三同时”制度,清洁生产,防止污染和危害,接受现场检查,建立环保责任制度,安装使用环境监测设备,缴纳污染费或环保税,按照排污许可证排污,制定突发环境事件预案,公开排污信息等。
(一)执行“三同时”制度
“三同时”制度规定在《环境保护法》第四十一条:“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,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、同时施工、同时投产使用。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,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。 ”其在实践中是很多公司企业所忽略,因此出现不少案例。
(二)清洁生产
清洁生产的义务见诸于《环境保护法》第四十条第三款:“企业应当优先使用清洁能源,采用资源利用率高、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、设备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无害化处理技术,减少污染物的产生。”该规定以法律的形式,明文科以企业清洁生产的义务,实际上是一个原则性的规定。
(三)建立环保责任制度
《环境保护法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:“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,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,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。” 这项制度要求,企业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运营体系中,制定明确的环境保护任务和指标,落实到生产管理、技术管理等各个方面和环节,并建立考核和奖惩制度
根据《环境保护法》等法律、法规,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执行“三同时”制度,清洁生产,防止污染和危害,接受现场检查,建立环保责任制度,安装使用环境监测设备,缴纳污染费或环保税,按照排污许可证排污,制定突发环境事件预案,公开排污信息等。
(一)执行“三同时”制度
“三同时”制度规定在《环境保护法》第四十一条:“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,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、同时施工、同时投产使用。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,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。 ”其在实践中是很多公司企业所忽略,因此出现不少案例。
(二)清洁生产
清洁生产的义务见诸于《环境保护法》第四十条第三款:“企业应当优先使用清洁能源,采用资源利用率高、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、设备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无害化处理技术,减少污染物的产生。”该规定以法律的形式,明文科以企业清洁生产的义务,实际上是一个原则性的规定。
(三)建立环保责任制度
《环境保护法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:“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,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,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。” 这项制度要求,企业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运营体系中,制定明确的环境保护任务和指标,落实到生产管理、技术管理等各个方面和环节,并建立考核和奖惩制度